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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物业管理办法》 提升老旧小区生活品质

点击:1742 次 发布时间:2013-04-10

   老旧小区物业历来是居住在老旧小区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小区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有些老旧小区认真落实我市2012年5月颁布实施的《承德市物业治理办法》, 加强了小区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两会召开之际,很多居住在老旧小区的群众,想通过记者将个别小区没有认真落实《治理办法》,物业无人治理,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的问题带上两会,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我市还有南园、竹林寺、大佟沟、温家沟、中兴路等一些老旧小区给排水管道老化、路面破损严峻、花坛长期被个人占用无人治理,成为市民反映强烈的暖点问题。

    佟王府小区居民冯先生反映,小区目前由于没有物业治理,煤气管道已经坏了两年,到目前都没有人修理。在火神庙小区,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小区没有人治理,花坛被个别居民占用,花坛里面的树木和绿植被清除,种上了蔬菜,有的放上杂物,公共绿地被占用,居民意见很大。

    居住在石洞子沟富家沟小区西区的李先生对记者说,小区物业治理混乱,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峻,有时候把道路都堵上了,居民出行十分不便。楼顶防水也很长时间没做了,有些居民家里漏水只能自己解决。

    针对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治理,造成旧小区无人治理等现状,我市从2012年5月实施了《承德市物业治理办法》,明确物业治理涉及的部门及权利义务,提出对旧住宅区实行准物业治理。

    《治理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和对旧住宅小区物业治理费用的补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改造后的旧住宅小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无法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治理方案并实施。另外,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后应当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基本的物业服务,合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尚不具备引进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业主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实行住宅小区自我治理、自我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

    我市有些老旧小区认真落实《治理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入行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马市街小区是建成19年的老小区,该小区在往年8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给小区安装了大门,改造了道路,对小区内的杂物入行了清理,给居民发放出进证,增加了小区的安全性,居民十分满足。

    “建设漂亮幸福新承德”是我市提出的发铺目标,如何落实物业治理办法,将老旧小区物业治理的成功经验推广,解决老旧小区物业治理混乱、甚至无人治理问题,是关乎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民生大事,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真正把老旧小区物业治理落到实处,彻底改变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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